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第五十三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第五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机制,建立事故预防和报告处理制度,建立建设过程动态安全监控制度,严格控制重大危险源。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别制定地震、火灾、水灾、停电、卫生防疫、反恐防爆等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设备,储备救援物资,完善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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