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第五十二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第五十二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投入试运营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人民政府组织建立城市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应急保障联运机制,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服从并配合实施应急保障联运工作。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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