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第五十四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第五十四条 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解客流。
因客流量激增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暂停部分车站运营等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暂停部分车站运营的,应当及时报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公安机关,必要时应当申请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疏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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