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第五十一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第五十一条 市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纳入重点指导、监督和检查范围,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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