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第四十九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第四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建立隐患排查、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车站和列车内配备灭火、防爆、报警、救援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做好定期检查、维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