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四十五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设置广告设施或者商业网点,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规划布局方案和消防要求,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广告设施、商业网点的安全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