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