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试运行和初期运营。初期运营期满一年并且通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的,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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