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及监督管理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在资金、土地、建设、保护区管理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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