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技术规范及标准,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