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日照强烈时段露天开展大规模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行为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处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8-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