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八条

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大运河遗产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运河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大运河遗产保护资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