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第五章 经费与保障

第二十九条

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第五章 经费与保障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用于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租赁、开办以及教师待遇、培训等资金补助及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平等对待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扶持力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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