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第五章 经费与保障

第二十七条

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第五章 经费与保障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筹本行政区域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工作,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保障范围,建立政府主导、区县(市)为主、乡(镇)分担、社会参与、家庭缴费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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