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 第二十五条 鼓励学前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在学前教育机构公用经费中列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