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前款所称客运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出租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