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鼓励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新能源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