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施工安全责任 第三十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 施工安全责任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敷设用电线路,并确保现场各类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漏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施工现场宿舍禁止使用煤气灶、煤油炉以及电取暖器、电炉等电器用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0-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