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二章 消防设计和施工

第九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二章 消防设计和施工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施工现场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同意,并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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