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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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落实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预防、减少建设工程火灾及其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第二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在消防设计、施工和审核、验收、备案...
第三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公安机关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区、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并...
第四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消防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
第二章 消防设计和施工
第五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二章 消防设计和施工 第五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施工应当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
第六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二章 消防设计和施工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
第七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二章 消防设计和施工 第七条 建筑保温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保温工程和保温材料特点编制防火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八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二章 消防设计和施工 第八条 依照有关国家技术规范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回车场、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等临时消防设施和临时疏散设施的,施工...
第九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二章 消防设计和施工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施工现场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
第十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二章 消防设计和施工 第十条 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维护保养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
第十一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二章 消防设计和施工 第十一条 自动消防设施不得无故停止使用。确需停止使用的,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
第十二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二章 消防设计和施工 第十二条 鼓励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按户配置家庭消防应急救援箱;鼓励其他建筑的建设单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
...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十三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
第十四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
第十五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报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相...
第十六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十六条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一)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操作人员;
(二)单位...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选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低于防火性能要求的材...
第十九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二...
第二十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