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二章 消防设计和施工

第六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二章 消防设计和施工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依照有关国家技术规范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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