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在消防设计、施工和审核、验收、备案等过程中的消防管理,适用本规定。
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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