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