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杭州市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作为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推进旅游国际化和旅游全域化,建设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城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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