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二章 智慧经济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二章 智慧经济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智慧应用项目按照项目申报、预审、预算安排、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实施方案确认、预算调整、建设进度、绩效评估和审计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