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5-10-14 共 5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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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本市智慧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智慧经济的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促进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智慧经济,是指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知识和数据为核心生产要素,以信息科技创... 第四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促进智慧经济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分步推进、鼓励创新、保障安全的原则,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五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智慧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信... 第六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经济与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智慧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智慧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区、... 第七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研究编制全市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全社会的信息数据共享和开放,协调推动...

第二章 智慧经济发展规划

第八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二章 智慧经济发展规划 第八条 本条例所称智慧经济发展规划,包括全市智慧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区域、部门、领域智慧经济发展专项规划以及规范... 第九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二章 智慧经济发展规划 第九条 编制智慧经济发展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均衡发展、集约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物质、信息和智力资源,推... 第十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二章 智慧经济发展规划 第十条 全市智慧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由市经济与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智慧经济发展的要求编制... 第十一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二章 智慧经济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智慧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区域智慧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市人民政府有关部... 第十二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二章 智慧经济发展规划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在编制智慧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总体规划和... 第十三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二章 智慧经济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智慧应用项目按照项目申报、预审、预算安排、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实施方案确认、预算调整、...

第三章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信息基础设施是指通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公共大数据平台、云计算基础设施、智慧城市感知网... 第十五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五条 智慧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设置公众通信基站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众通... 第十六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公共场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在符合安全、环保、... 第十七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七条 新建建筑物内的通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信息管线、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应当纳... 第十八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三章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在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广场等公共场所免费提供无线网络接入服务。...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十九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十九条 智慧经济阶段性发展重点由市经济与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 第二十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二十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向小微企业和创业...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二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物联网关键技术研究,推动支持物联网在重点领域应用...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智能制造技术研究,推动制造业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 第二十三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二十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电信运营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开展云计算核心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 第二十四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二十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大数据创新服务、大数据核心技术研究,鼓励企业开展...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电子支付、安全认证、信用服务、现代物流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发起设立网络信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 第二十七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移动互联网的相关产业发展。 第二十八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对接和使... 第二十九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人工智能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在智能家居、智能终端、智能汽... 第三十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三十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能源系统的智慧化,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转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展数字娱乐、数字传媒、数字出版等数字文化产业,推动数字化文化... 第三十二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信息安全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培育壮大信息安全产业。 第三十三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三十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智慧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和重点园区建设,引导智慧经济产业集聚发展。

第五章 智慧应用推广

第三十四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智慧应用推广 第三十四条 市经济与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智慧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确定智慧应用推广阶段性目标和重点领域,建立和完善智... 第三十五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智慧应用推广 第三十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提高农业生产精细化、... 第三十六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智慧应用推广 第三十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商务、旅游、金融、物流、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智慧应用,促进服务业... 第三十七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智慧应用推广 第三十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医疗、健康、养老、创业、教育、交通、社区等民生领域的智慧化应用平台,积... 第三十八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智慧应用推广 第三十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整合各类城市管理信息资源,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细化、... 第三十九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智慧应用推广 第三十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宜居生活环境智慧化应用平台,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环境信息智能分析、远... 第四十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智慧应用推广 第四十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利用互联网积累的信用数据,为... 第四十一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智慧应用推广 第四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主动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加强...

第六章 保障

第四十二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 第四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调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重点支持和鼓... 第四十三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 第四十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设立投资基金等方式,建立智慧经济投资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智慧经济产业。 第四十四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 第四十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信息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 大数据管理机构应当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技术专... 第四十五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 第四十五条 经济与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大数据管理机构,制定智慧经济相关... 第四十六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 第四十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政务大数据平台,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构建适应政务大数据管理的资源目录和交换体系,... 第四十七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 第四十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将云计算资源和云软件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 第四十八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 第四十八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推... 第四十九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 第四十九条 大数据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使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及产品的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等制度... 第五十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 第五十条 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 ...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信息化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