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智慧应用推广 第四十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智慧应用推广 第四十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利用互联网积累的信用数据,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支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