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

第四十二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 第四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调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重点支持和鼓励智慧经济的基础设施、社会治理、民生服务和产业发展项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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