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 第四十四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 第四十四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信息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大数据管理机构应当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技术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