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智慧应用推广

第三十九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智慧应用推广 第三十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宜居生活环境智慧化应用平台,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环境信息智能分析、远程监测、环境质量管理公共服务的智慧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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