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二十五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二十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电子支付、安全认证、信用服务、现代物流等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电子商务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