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发起设立网络信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支付、众筹等新型互联网金融机构,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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