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二十七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移动互联网的相关产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