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二十九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人工智能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在智能家居、智能终端、智能汽车、机器人等领域的推广应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