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三十一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展数字娱乐、数字传媒、数字出版等数字文化产业,推动数字化文化资源的共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