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三十二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信息安全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培育壮大信息安全产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