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 第四十八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 第四十八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推动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