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
第四十七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六章 保障 第四十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将云计算资源和云软件服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智慧应用系统,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统一购买云计算服务,并实施集中管理。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智慧应用系统,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统一购买云计算服务,并实施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