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二十一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二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物联网关键技术研究,推动支持物联网在重点领域应用以及示范项目的建设推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