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十九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十九条 智慧经济阶段性发展重点由市经济与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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