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二十二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四章 智慧经济发展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智能制造技术研究,推动制造业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的转变,实现制造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提高企业工业产品设计能力,培养具有竞争力的企业群体和优势产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