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智慧应用推广 第三十六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五章 智慧应用推广 第三十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商务、旅游、金融、物流、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智慧应用,促进服务业智慧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