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研究编制全市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全社会的信息数据共享和开放,协调推动全市大数据应用发展,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解决大数据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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