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智慧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体系,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促进信息社会发展均衡化;推进信息网络融合和信息资源共享,促进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公共服务的智慧成果平等共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