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二章 智慧经济发展规划 第十条 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 第二章 智慧经济发展规划 第十条 全市智慧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由市经济与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智慧经济发展的要求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