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章 调解 第二十六条 杭州市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章 调解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