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 第二章 污染物排放许可的实施 第十条 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 第二章 污染物排放许可的实施 第十条 排污者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前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