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
第二章 污染物排放许可的实施

第十条

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 第二章 污染物排放许可的实施 第十条 排污者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前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