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条 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证管理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在本市市区居住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