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属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和捕捞权,可以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出让,所得资金专项用于渔业资源增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渔民的社会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