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七里泷大坝下游富春江水域、钱塘江水域的禁渔期、禁渔区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其他水域的禁渔期、禁渔区由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